Q:如何辦理廠商資料變更?
A:若屬公司名稱、負責人、合約印章、匯款帳號變更,須正式發函告知,各種變更應附文件如下:
1.公司名稱負責人變更:
a.供應商資料變更來函稿、
b.匯款同意書、
c.供應商印模單、
d.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正本(三個月內)
2.合約印章變更:
a.供應商合約章變更來函稿、
b.匯款同意書、
c.供應商印模單、
d.合約章遺失切結書(遺失時才需要)、
e.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正本(三個月內)
3.匯款帳號變更:
a.供應商匯款帳號變更來函稿、
b.匯款同意書、
c.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正本(三個月內)
Q:如何申請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正本(三個月內)?
A:可以參考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之公司登記資料查閱抄錄及影印須知第六條受理機關及其管轄公司範疇向主管機關申請。
Q:申請文件一定要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正本(三個月內)?
A:是的,由於提供最新文件能夠清楚了解該公司變更資料是最新、正確無誤。
Q:企業社或工程行等無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應提供何文件?
A:需提供原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之文件(有印鑑章)或負責人印鑑證明,方能核對印鑑正確無誤。
Q:變更登記表抄錄本之印鑑章為何?
A:該廠商所去申請之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正本(三個月內)上面所蓋之公司印鑑章。
Q:原始所使用之原(舊)合約大小章,該廠商不清楚當初所使用之原合約大小章?
A:請該廠商去查詢當初未完成合約之甲乙雙方用印之處。
Q:若該廠商有多本未完成合約,所用印之原合約大小章有不同套,應如何處理?
A:請該廠商把所有蓋之不同套大小章一併用印在原合約章。
Q:新合約已訂但甲乙雙方未用印完成,算是原合約嗎?
A由於雙方未用印,所以不包含在原合約。
Q:原合約為何?
A:已執行中但還有款項未過帳及保留款等款項,都為原合約。
Q:供應商印模單之登記印鑑為何?
A:供應商印模單之登記印鑑為變更後新的合約大小章,為核印所用,故請蓋新簽訂之合約章。
Q:申請時間多久能夠完成?
A:廠商變更資料,採購單位需敬會相關部門,所處理之時間估計至少要十五個工作天。
Q:變更資料能夠急速處理,廠商急於計價?
A:採購單位會將文件做急件處理,由於本公司得知廠商變更資料,為被動式得知,請廠商有任何之異動,應主動跟採購單位聯絡。